1、起诉状
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应当向提供证明起诉人身份的材料。起诉人如果是公民的,应向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起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时,如果你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根据现在的普遍要求,你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的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3、证据材料
办理立案手续时,还得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列号。
4、委托律师的话,需要提交委托手续如: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一、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4、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诉人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递交一审案件原承办人或员,以便一审移交。
5、当事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