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六个月内要判决书,从立案之日起计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三个月内要判决书,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