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包括赠予、奖励、收入等纯获利益行为时,不能以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来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