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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股东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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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股东的责任:股东应按出资额或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股东需连带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需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但实际出资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股东需补充清偿责任。若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最低限额,公司先承担清偿责任,不足时股东需补充清偿。

法律分析

一、公司破产后股东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情形公司股东承担还款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结语

公司破产后,股东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应遵守法律、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但实际出资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应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若出资不足导致实有资本低于最低限额,公司先承担清偿责任,不足时股东需补充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将其上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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