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组织决策和管理工作,审查财务报表,签署重要合同和报表等。公司请律师可以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参与谈判和合同审理,提供风险提示。公司董事长变更程序包括董事会选举产生新董事长,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等等。
《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公司请律师有什么用?
1、公司聘请律师的作用有对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在日常经营中参与谈判,审理合同,提示风险等;
2、一个企业要合理的运作,正常地发展,就要有一系列的健全的运营机制,企业的管理者可能是经营方面的专家,所以对于奖励机制等很在行,但对于内部的风险防范可能就不那么在行了。
三、公司董事长变更程序是什么?
1、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新董事长;
2、申请公司的变更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董事长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决议或决定等文件。
结语
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集公司管理委员会议、审查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签署重要合同等。公司聘请律师可以帮助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参与谈判、审理合同并提醒风险。董事长变更程序包括董事会选举新董事长、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董事长职务的履行由董事会、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监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一人,可以设副。监事会和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