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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对方可否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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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赔偿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拖期付款的利息、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损失。工程结算对于反映工程进度、加速资金周转和考核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程款可以让对方停工吗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导致建筑工程停工的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当承包人采取合理方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然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停工,而停工必然会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等不应有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欠款时,是可以同时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停工、窝工等损失的。

二、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的费用

在实践中,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停工的,通常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如工人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外增加的人工费等。

(2)材料费。如停工期间,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如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使用费等

(4)分包费用。合法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拖期付款的利息。

(7)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8)利润。停工造成的合理利润损失。

三、工程结算的意义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结语

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是常见问题,承包人可以采取停工措施,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赔偿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现场管理费、拖期付款利息、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损失等。工程结算对于项目进度、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及时结算工程款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运营成本,并评估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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