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11一,区委及区委办公室的文件统一由秘书科管理.
二,区委及区委办文件的起草,要全面,客观,完整体现领导意图,合理使用文种,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三,文件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科有关人员校核.
四,区委的重要文件由区委主要领导签发,一般事务性文件,可由主持日常工作或分管工作的领导人签发,联合行文,需由所有联署机关主管负责人会签.
五,区委办公室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须报请区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六,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未经负责人签发,文件不能生效.
七,正式文件的标印格式由秘书科审核重点把关.
八,正式行文应加盖机关印章.
九,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
十,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以利查询.
十一,需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阅批,由秘书科根据批示及时办理.
十二,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十三,印发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十四,秘密文件的复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
十五,秘书科在每年三,四月份对上年度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和清退.十六,具有查阅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秘书科及时整理立卷,在下一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局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