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保安奖惩制度为了完善保安管理制度,加强保安队伍自身建设,鼓励保安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6)拾金不昧者。
7)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班(组)、"先进保安员"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凡在执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完成者。
10)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认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完成任务者。
(2)惩罚细则:
1)保安人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重罚,直至开除。
2)保安人员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保安人员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者,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4)酒后执勤(上班前3小时不准饮酒)并造成一定后果。
5)未按时交。
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保安人员着装不整、佩带不齐。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替人顶班。
8)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交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罚,直至开除。
11)验收不细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目标。
12)对公司及保安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3)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
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另处以罚金。
14)违反保安器械使用规定,随便转借和使用,对无故损坏,丢失保安装备或其他执勤设施的,按原价赔偿。
15)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视情节处罚,直至开除。
16)保安员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者送交机关处理。
17)保安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嫖娼、等,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18)无故不参加班以上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19)不服从上级分配或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的,严肃处理。
20)执勤时不佩戴岗位证者。